當比特幣價格持續在高位震盪之際,一宗看似電影劇情的家庭糾紛卻在英國高等法院上演!曾被香港媒體封為「少年股神」的火燎森(原名袁炳煇),如今竟成為原告,指控分居妻子在自家安裝隱藏CCTV,偷拍他輸入冷錢包密碼與24字種子短語,轉走2323枚比特幣,市值高達1.8億英鎊(約18.8億港元)。

這起案件不只暴露冷錢包看似萬無一失的安全機制有多脆弱,更讓人忍不住追問:為什麼一位曾經靠投資故事致富的財經KOL,今日卻在離婚階段淪為「被偷」的一方,甚至出現家暴事件?本文將從火燎森當年在港被指控行騙事件開始說起,也讓大家真正了解這次 19 億港元比特幣被盜的來龍去脈!

香港少年股神火燎森的投資起家路和爭議黑歷史

火燎森的故事,要從2003年說起。那一年,他剛從香港理工大學會計系畢業,借了50萬銀行貸款大手購入中國石油(0857),據稱跟隨巴菲特投資哲學,在2007年高位套現約3000萬元,奠定第一桶金基礎。之後他主持商台《星火燎原》與DBC財經台《火速燈台》,出版《我向巴菲特借第一個一千萬》與《收到巴菲特的回信》等書籍,一度被稱為「青年四叔」,投資版圖橫跨日本樓市、泰國基建與加密挖礦合約。

然而,風光背後伴隨爭議。2017至2018年,他大力推介「夾公仔機」投資計劃,聲稱每部售價8.5萬至10萬港元的機台,若比特幣維持高位,每月可穩定回報1萬元,猶如收租物業。營運商為 Mighty Lucky International Limited,他曾在Facebook發帖分析,吸引大批跟隨者,甚至有人貸款加碼。比特幣價格暴跌九成後,部分投資者每月僅收數十元,機台位置不明,損失慘重。民主黨財經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當時接獲逾百宗求助,投資者報警處理,涉案金額估計超過3000萬元。

同期,他還與天機科技合作推廣虛擬貨幣售賣機及HE15雲端挖礦合約,投資者指控他未充分披露風險,慫恿借貸入市。部分媒體查冊發現,其公司簽名式樣與天機科技離岸公司代表一致。當加密市場進入熊市,投資者蒙受重大虧損,紛紛發起投訴。這些事件讓火燎森從「致富導師」變成網民口中的爭議人物,有人直呼「半真半假,先用比特幣升值建立名聲,再推高風險項目」。

這段香港經歷,正是今天案件的黑色幽默前傳。當年他靠投資故事起家,中間伴隨誤導指控;今日他在英國高院,卻成為聲稱比特幣被偷的一方。網民在Facebook討論中直言:「風水輪流轉,當年講『我向巴菲特借第一個1000萬』,如今自己錢包被偷。」這種反差,不僅是個人命運轉折,更折射出加密市場中「推廣者」與「持有者」身份轉換的風險盲區。

女兒爆料、錄音證據與71個轉移地址的完整流程

2023年7月,火燎森與妻子Fun Yung Li正處離婚階段。據他向法庭提交的證詞,長女率先通風報信,懷疑母親企圖竊取比特幣。他隨即在家安裝錄音裝置。

7月底,他錄到關鍵對話:
「The bitcoin has transferred to me but can it be seen that you have taken it?」
「It is OK. Take all of it.」

妻子還與姨仔討論巨額資金可能觸發洗錢調查而被移交警方的風險。

8月初,比特幣真的消失了。2323枚幣從他的Trezor冷錢包轉移至71個不同區塊鏈地址。火燎森與妻子對質,過程中發生肢體衝突,他被捕並承認一項實際身體傷害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,還押數週後保釋。12月,他正式報案,妻子隨後被捕。警方搜查其住所,扣押10個冷錢包(其中一個與原告同款Trezor)、5組recovery seeds,以及估值超過25萬英鎊的名錶。目前刑事調查暫停,需新證據才會推進。

妻子已返回香港,透過宣誓書否認一切,稱對資產轉移不知情。火燎森則在英國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法官Mr Justice Cotter形容錄音「the transcripts are damning」,並指原告「demonstrated a very high probability of success」。因比特幣價格波動劇烈,法官建議盡快正式審訊。目前妻子及其姊名下加密資產已被凍結。

整個流程清晰呈現「家賊」作案的典型路徑:先透過監視獲取種子短語,再分散轉移避開追蹤,最後利用跨境居住製造執行障礙。網民在討論中指出:「就算打贏官司,若被告與資產都在香港,還得再打一輪才能執行。」這正是加密資產跨境追討的最大痛點。

冷錢包與種子短語運作機制是如何?

那麼,冷錢包究竟如何運作?

簡單來說,它是完全離線的硬體裝置(如Trezor),私鑰永不接觸網路。用戶設定6位數PIN碼保護,但真正的「萬能鑰匙」是24個隨機英文單詞組成的種子短語(seed phrase)。只要任何人拿到這組詞,即使在另一台設備上重建錢包,也能完全控制資產。

火燎森案中,妻子正是利用隱藏CCTV捕捉他輸入種子短語的畫面,之後在另一裝置重建錢包,一鍵轉走所有幣。問題不在技術漏洞,而是物理安全與人性信任的雙重失效。許多人以為「冷錢包等於絕對安全」,卻忽略了日常使用時的暴露風險——例如在家中輸入種子、或把紙條抄寫存放。

比特幣算「財產」嗎?勝訴不等於拿錢

英國高等法院這次審理,正好碰上財產法演變關鍵期。傳統上,比特幣不被視為實體財產,但2025年《Property (Digital Assets etc) Act》已正式承認加密貨幣為「第三類財產」。法官雖駁回部分傳統財產轉移主張,卻允許案件以替代法律基礎繼續推進,顯示法律正逐步適應加密現實。

然而,執行才是真正難關。妻子身處香港,資產可能已分散或藏匿。即使火燎森勝訴,還需在香港法院另行申請認可與執行判決。加上比特幣地址匿名性與鏈上追蹤難度,資金一旦轉至71個地址後再無動靜,追回機率大幅降低。這也解釋了為何警方刑事調查暫停——缺乏「新證據」證明誰實際控制那些地址。

批評者則指出,民事訴訟對普通持有者來說成本高昂、耗時長。分析型觀點更直指:這反映資訊不對稱——KOL出身的火燎森懂得用錄音自保,一般散戶卻可能連種子泄露都察覺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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